qq我司诉嘉兴邦特厨具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案,经嘉兴市科学技术局(知识产权局)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束,并已作出了判定侵权的审理决定.嘉兴邦特厨具有限公司不服,以2008年1月23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,并于2008年3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如下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:
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嘉专纠案(2007)1号、嘉专纠案(2007)4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,认定嘉兴邦特厨具有限公司生产“智能组合灶”产品,已侵犯美大公司的ZL02120209.7号发明专利权和ZL02234971.5号实用新型专利权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五十六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七条第一款,《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》第二十六条,国家知识产权局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,作出处理决定如下:
责令嘉兴邦特厨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ZL02120709.7号发明专利权和ZL02234971.5新型实用专利权的行为。立即停止制造侵犯专利权的“智能组合灶”产品,销毁侵权产品,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。
为进一步打击侵权行为,我司还将依法追究嘉兴邦特厨具有限公司的经济赔偿责任,同时还将依法追究“智能组合灶”产品经销商的法律责任。
浙江美大实业有限公司
2008年3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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